*高法的解释算是盖棺定论了,以后类似的商标碰瓷行为估计可以休矣。
我提取一下要点,让不想看内容的朋友几句话就能看明白:
地理标志商标可以注册,但沒有*家使用权,也不能授权给条件不合的人使用。其它人或主体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用(比如做潼关肉夹馍的潼关人)。
商标持有人不能授权给不符合条件的其它人使用(比如你不是潼关人,做的也不是潼关肉夹馍,那么商标持有人就不能授权商标给你使用。)
这么一解释,我突然不知道注册地理标志的商标的意义在哪儿呢?
想了一下,是不是用如下方法较好呢?
地理标志可以申请独占式商标,但必须以额外的文字或图形标志来区分。独占的是图形(文字)部分,而非地理标志部分。
比如下面这个商标(下面各图取自网络,仅为说明用):
那样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品牌,假如有人完全照抄这个图形即使侵权。
又如如下带图形商标:
这可能便是引起争议的商标?这个其实不建议这么申请,由于你很难把图形做成有名的品牌,而现在法院已经表明潼关两字又沒有独占性。
比如下面的店名就不算对以上两种商标侵权:
如此的话,你搞你的行业协会,我搞我的个体工商,互不侵扰,更有效。
地理标志维权必须循法而行
近日,*高法相关人士就“潼关肉夹馍”等地理标志维权问題作出回应,同時明确了有关组织利用诉讼收取“会员费”等法律问題。
在现实中,一些具有传统地方特色的产品的商标都包含地名,这些地名往往具有独特商业价值。但是,利用商标法的规定,就算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利人亦无权制止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地名;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地名,权利人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的,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当然,实际情况可能更加复杂。一些产品的地名商标,是与其地域的气候、土地和环境联系在一起的。例如土特农产品,离开当地的环境,产品的特色就发生变化;而其他产品,例如面条烧饼之类,则只是产品的流行地或做法的起源地,同样的做法和用料并不影响产品的特色。故此,针对不同情况,明确商标使用中的地理标志维权问題,对维护、根据地理标志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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