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大众解读一下,先说“潼关肉夹馍”的问題。假如看过该集体商标的初审公告全文,上面有审查批准过的《老潼协会“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其实都写的明明白白了。
那么商标注册人为什么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家“许可”该商标呢?
1.潼关肉夹馍是协会注册的,但是商标权是属于全体协会成员的。故此协会是商标注册人,却不是权利人,因此无权。
2.只有原产地区域范围内的肉夹馍商家,才能用“潼关肉夹馍”集体商标。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使用条件明确说了,原产地范围。东经北纬的范围如下,具体便是下面6个乡镇。因此出了这些区域的,即“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就不能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了。
3.不得许可他人或非会员使用该集体商标。协会成员只能使用,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该集体商标。
同样,协会倘若许可非协会成员使用该集体商标,還是可以被协会成员投诉或起诉的!
因此,你明白为什么老潼关小吃协会,无权向外地商家“许可”该商标了吧!简易来说,便是因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有严格的原产地限制!只能原产地范围内,即当地的商户在入会后,才能使用该商标;外地的店家既不能入会,也不能异地加盟,更不能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因此,老潼关肉夹馍协会既不能找外地商户收许可费,也不能找他们要加盟费。4.对于潼关当地的其他肉夹馍,可以不使用该集体商标。很简易,这个集体商标不是强迫性质的,潼关地区其他的肉夹馍商户可以选择不入会,且仍然可以把潼关当做地名来使用,比如潼关韩记肉夹馍。
总之,老潼关肉夹馍协会的问題在于,是想把集体商标,变成普通商标来维权,来使用。但是集体商标因为有“潼关”俩字,是有严格限制的,商标权是被关进笼子的;要是要当普通商标来用,就等于不有效地放大了权利范围,自然就会损害公众利益。
相反的,国知局可能认为,逍遥镇胡辣汤商标的问題,则是想把普通商标,当成集体商标来用,因此想要收“会费”。因为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是需要一定门槛的,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达不到这个门槛,自然也就不能申请集体商标。故此,使用商标的会费,自然是不能收的;但是使用商标的许可费,逍遥镇也许也是可以收的...因此我说,潼关肉夹馍和逍遥镇胡辣汤,虽然表面上很像,但本质是不一样的。只不过全是外包给第三方根据诉讼去要钱,于是引发众怒。理清了潼关肉夹馍和逍遥镇胡辣汤商标问題的本质区别,故此面对两者的侵权诉讼,被诉侵权的店家也要有不同的应对策略才好。尤其是被诉侵权的肉夹馍店家,国知局的这份回应可以算是一场及时雨了,问題基本就解决了。其实还有必要探讨另一个问題,那便是假如行业协会拿着商标,应该怎么有效维权?首先,不要偷懒,不要外包给第三方,毕竟可能牵涉到公众利益;其次,甄别侵权方是无意還是恶意,以禁止侵权为主,不要无差别发起诉讼;再次,可以考虑行政途径,根据市场监管局或者地方知识产权局的执法部门,速度快禁止他人侵权、假冒的行为。最后,倘若对方恶意明显,败坏产品/品牌声誉,该索赔则索赔,必要时报警。好了,最后的最后附送潼关肉夹馍标准做法技巧一份(点这里),大众吃个肉夹馍顺顺气,压压惊!顺道说一句,成都香梨商标事件,就又是另一回事儿了,准确说叫“打假”...由于人家是证明商标,是用来证明产地、质量和品质的。倘若非产地的,或品质不达标的话,就不能乱标“成都香梨”,否则会引起消费人群混淆误认,近似的也不行。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材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我是百科君,号称专利挖掘机的男子!关注我!知识产权八卦、热点早知道!百科君的IP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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