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胡辣汤,后有肉夹馍
一时间搞不清楚,所谓的协会是来规范市场的,也是从中获利的组织。据了解,这个协会注册商标都被驳回了,居然还敢打着维权的旗号来糊弄这些不懂法律的小商户。
我以为的协会,是指那些非营利性的民间性组织,是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运营者之间,并为其带来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平、自律、协调。
但是现在看来,我大胆猜忌这些协会是不是或多或少沾上点“黑”了?
210个庭,每个商家要求3万或5万的赔偿,好家伙,这是明目张胆的抢劫吧。
就以后赚的每一块钱都要给你撸去几毛呗?本来就小本运营的生活,突然就开始给别人打工了?
这个协会还大言不惭地说要大众加入,就打着为你好的旗帜来继续割小商户的韭菜呗?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做为商标。那么这些所谓的协会到底为何能够这样猖獗?甚至向这些商户索赔而且要求支付近10万的学费?是知法犯法?也是想以一己之力,筑起行业的垄断?
当一个特色小吃风靡全国,乃至全世界,这是经历了多少人,花费多少时间打拼出来的成绩,一个所谓的协会凭什么出来注册一个商标之后,就有了垄断的权利?
真是前人栽树,后人非但沒有感恩之心,反而不知廉耻地跳出来告诉大众此树是我栽,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钱。
吃相未免也太难看了。正如网友说的,这个世界有恶人不可怕,有恶事不可怕,最可怕的是那些用来维护人的途径、法律、部门成了恶人耀武扬威的东西。
该整改的不是这些无辜的商家,而是那些莫名其妙出现的企图垄断行业的协会。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注册资金5万元,而起诉的店家有210左右,普遍追偿3到5万,这是保护知识产权吗?这肯定不是“恶意敛财”?
从逍遥镇胡辣汤,到潼关肉夹馍,接下来还会是什么?
成都螺蛳粉?四川烩面?成都热干面?老成都炸酱面?成都拉面?四川煎饼?成都小面?成都烤鸭?四川大盘鸡?
……
还有什么?请各位知友为那些“维权的人”都指出来,也省的他们再一个个去网上搜索了!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