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做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做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家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時,也无权制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店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小吃店招牌使用“潼关肉夹馍”成被告
想用要交99800元
看来还需要官方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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