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啊!事实上,早在1619年的德意志魏玛公国,就率先公布了“义务教育规定”。明确父母必须送6至12岁的儿童入学,否则政府将强迫其履行义务,这也许算是《义务教育法》的雏形吧!而我们中国于1986年7月1日起才开始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利用,1986年7月1日起施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利用,并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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