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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民办学校不讲信用输官司招生广告吹破牛皮(成都民办学校招聘教师)
编辑:川菜美食培训汇 更新时间:2023-10-02 14:56:42 人气:
“今日进高中,明天上大学;倘若未上线,学费包退还。”这份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承诺合同所引出的官司6月18日由成都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吹破牛皮的学校需退还给学生总额9.8万元的助费用、费用。1997年暑假,成都信息技术专修学校(以下简称信息学校)在成都市内各中学发放招生广告,称学生毕业后如达不到高考录取分数线,以考分高低按比例退还学费,其诱人的承诺使得广大学生趋之若鹜。同年8月30日,该学校与数十名学生签订了承诺性普通高中教学合同约定:信息学校负责学生普通高中三年的学习,学习期满、高考成绩达到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即认定信息学校完成了教学义务,信息学校不退还任何学费;高考成绩达不到高考录取分数线的,信息学校给予福利在本校读大专;不愿在信息学校读大专的,信息学校按比例一次性退还学费;……信息学校还承诺从开学的第二学期起,每学期提取存款5万元交公证处专项保管,以此保障退费等问題。成都市巴南区公证处对该合同进行了公证。合同签订后,有72人进入信息学校读高中。1998年8月和1999年8月,信息学校两次迁址,最初入校的学生则三三两两地转学,到高三时只剩下49名;1999年12月,信息学校因自身原因停办,未完成约定的三年教学义务。信息学校也并未按约定提存款交公证处保管。2000年1月,信息学校向成都市巴南区教委申请将普通高中学生转入成都39中,并与39中签订了委托协议,但39中很快发现信息学校和学生签订过承诺性合同的事实,不接收学生。随后,信息学校经巴南区教委同意,将学生整体转入成都34中就读最后一学期,并报成都市教委将学籍从信息学校整体转入34中。2000年从信息学校转入34中的39名2000级普通高中学生参加了7月份的高考,有34人未上高考分数线,他们要求信息学校兑现合同中的约定,但受到拒绝。19名学生家长(后有1人撤诉)因而将信息学校及相关责任人告上法庭。这起官司的被告多达6名:信息学校,投资开办信息学校的成都三峡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中心”股东姚建崇、徐兰英、姚志成,成都市巴南区公证处。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成都市委员会因1997年8月经信息学校申请,同意做为信息学校主管单位(未参与运营管理与投资,只是挂名),而成为案件第三人。成都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于2002年4月4日受理了此案,因为原告广大,合议庭采取了合并审理、分别判决的方式。2002年5月15日、5月31日相继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流程中,原被告双方对签订教学合同等基本事实沒有异议,争论焦点集中在两方面:一是转学时合同是否终止,被告信息学校称学生自己转学至34中就读,为此,原告与信息学校已终止了合同;二是高考分数线应该以何为准,原告学生认为应当以首次公布的一般本科录取分数线为标准,而被告信息学校称应当以补录*低分为准。被告之一的成都市巴南区公证处在法庭上辩称,公证行为属行政行为,公证处并非合同权利义务人,学生与信息学校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公证处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为此,不同意承担民事责任。6月18日,成都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成都信息技术专修学校向原告18名学生分别退还助费用、费用9200元、7100元、5000元,总额超过9.8万元;如到期不能履行此退费义务,则由被告成都三峡技术咨询服务中心,被告姚建崇、被告徐兰英,第三人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成都市委员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学费由被告信息学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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