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已经获得了美国纽约bar、加州bar,或已经是中国内地律师、澳洲律师、新加坡律师希望在香港执业,都有什么方式呢?
一、注册外国律师(RegisteredForeignLawyers)
注册外国律师RegisteredForeignLawyers(RFL),这是在香港不少外国律所里律师的职称,这還是香港法律协会(LawSociety)所特有的。那么,是哪些人会被冠以这一职称,以及为什么他们要用这个职称呢?
通过香港法例,任何在香港带来法律服务的个人,倘若不是香港qualified的事务律师(Solicitor)或大律师(Barrister),都必须在香港律师协会注册为外国律师。RFL只能practise其获得资格所在地的法律或第三地法,而不能practise香港法律,但可以被律所聘请为外国法律导师(但在该律所里RFL的数量不能超过香港律师)。
要在香港成为RFl,假如在得到资格后全职执业不满2年,则需要由香港律所或外国律所想香港律师协会提交supervisionproposal才能申请。
二、海外律师(OverseasLawyer)
海外律师(OL)是在海外得到律师执业资格后,被香港法律协会admit为香港律师。成为OL分为两种途径,一是对于获得普通法(commonlaw)职业资格的,另一个是对于非普通法(non-commonlaw)律师。下图是香港法律协会对普通法域与非普通法域界定的清单。
对于得到普通法律师资格的律师,在执业2年后,可以参加香港的OverseasLawyersQualificationExamination,根据该考试并符合一定居留时间后,就可申请admit为香港事务律师。对于获得非普通法律师资格的律师,需要有5年的执业经验才能报名参加OLQE,根据该考试并符合一定居留时间后,可申请admit为香港事务律师。
考试科目·时间
标签: